发布时间:2019-07-10浏览次数:845
1、 问:企业向下属企业收取利息,该利息与支付给银行的利息相同,是否可以适用财税【2019】20号文件免征增值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企业向下属企业收取利息,不属于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根据上述规定,不能适用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免征增值税。
2、问:公司自用的房子,2月份转让给别的单位,已交付对方使用但产权证正在办理变更,本月我公司是否还交房产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依据上述规定,本月贵公司应该缴纳房产税,次月开始不用再缴纳房产税。
2、 问:我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因销售额超过500万被税务机关自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在税务机关要求按16%的税率补缴2018年的增值税,是否合理?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企业2019年1月被税务机关自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一般纳税人生效日为2019年1月,依据上述规定,应从2019年1月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即按销售货物或服务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要求按16%的增值税税率补缴2018年增值税是不合理的。
3、 问:差额纳税是否要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信息,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时要提交的资料: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还应报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及清单。
所以纳税人按差额缴纳增值税时要提交资料备案。
4、 问:非居民取得的数月奖金怎么计税?
答:国税发【1996】183号: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下简称奖金,不包括应按月支付的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上述个人应在取得奖金月份的次月7日内申报纳税。
5、 问:汽车年中报废是否需要交纳车船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九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汽车年中报废,年初至报废的月份的上一月应缴纳车船税,从报废的月份起不再缴纳车船税。
6、 问: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的分配比例一般如何确定?
答: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的分配,具体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确定;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确定;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7、 问:年终奖与工资合并之后全年计算不交个税,但是因为1月份发放只能扣除5000元会预交个税,多缴的个税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根据上述规定,在次年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个税退税。
8、 问:企业超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第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企业超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超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可以税前扣除。
9、问:酒店原是小规模纳税人,今年8月1日老板将酒店整体转租出去收取租金,请问下面账务怎么处理:我的营业执照要进行变更吗?租金收入我们可以自已开票吗?税率多少?要交哪些税种?原先收入是住宿费现在变成租金收入要去税务报备吗?
答:根据您的描述下面回复供您参考:租赁的酒店进行转租取得的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租赁发生的修缮、人员工资支付给产权所有人的租金作为主营业务支出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的税率是5%。不动产转租需要缴纳增值税,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如果属于经常发生的业务建议您变更经营范围后进行发票的开具。
10、问:取得的银行利息没有发票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贷款给企业收取利息的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综上所述,取得的银行利息没有发票不可以税前扣除。
11、问:转让优先股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6号)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转让优先股需要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12、问:开票方没有填写其开户银行和账号,可以收取吗?
答: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因此,开票方没有填写其开户银行和账号,不能收取。
13、问:公司不动产租赁可以享受福利企业退增值税对不?
答:不动产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财税【2016】52号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所以,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属于增值税退税的收入范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退税。
14、问:2018年的费用没有作账,收到2019年开的发票,是否可以在2019年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七条 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
您公司2018年发生的费用应当在2018年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扣除,不管发票是2018年开具、还是2019年开具。只是要提供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且要在五年内追补扣除。
15、问:公司年会抽奖环节,有的员工抽中手机,有的抽中现金红包等等,这种年会的奖品如何代扣个税?
答:参考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员工在本公司年会中的抽中奖品所得,应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公司代扣代缴个税。
17、问:公司账面没有往来款可以走简易注销手续吗?
答:《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等信息化文件的通知》
(工商办字〔2017〕17号)附件: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主体: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公司账面没有往来款,即公司可能没有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根据上述规定,该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18、问:不小心给个体户开了专票,但是票被对方弄丢了,应该怎么办呢?
答:发票管理法规定:丢失发票要向税局报告并登报,然后销售方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销售方提供记账联复印件加盖专用章,购买方用复印件做账抵扣。
19、问:1、销售成品油企业发电机自用油,无发票只有出库单如何做账.2、成品油有储运损耗标准吗?计提正常损耗能否税前列支?
答:1、借:成本费用 贷:库存商品 2、对于成品油的储运损耗建议上网查查,这不属于税法政策;税法有这样的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因此 ,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况,不需要进项转出,正常损耗可以在税前列支。 正常损耗经主管邻导批准直接记入相关费用。
20、问: 签订的设计版权转让合同是按设计合同缴纳印花税还是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的设计版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21、问:小微企业的免税销售额和未达起征点的销售额怎么填写?
答:“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22、问:被投资企业注销,收到的分红部分是否要交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被投资企业注销时,取得的分红部分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23、问:建筑施工老项目怎么认定?
答:财税【2016】36号: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4、问: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员工?
答: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25、问: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出租,后来不再出租时还要交房产税吗?
答:财税【2003】89号: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6、问:我公司是环保企业,从事环保科技,水处理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河湖整治专利施工。现在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7、问:我2018年7月份转成小规模,11月份开了16%的专票,现在如何申报交税?
答:目前有的政策就是2018年18号公告, 五、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一)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二)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转登记纳税人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转登记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动情况。其他还是需要咨询税局。
28、问:公司以土地作价投资入股,如果是全资控股的,被投资方是不是可以免契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第六条规定,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公司以土地作价投资入股并全资控股,则被投资企业是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述规定,被投资方免契税。
29、问:一般纳税人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进项留抵怎么填报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进项留抵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不需要填报小规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