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0浏览次数:909
31、问:我单位几个月发一次工资,不发工资月个税是需零申报还是不报?如果几月发一次工资,那月工资不达5000的是不是也需要填列专项扣除信息?
答:不发工资也需要申报个税,合并发放的工资要合并计算个税。
32、问:有限合伙人能成为执行事务人吗?
答:根据《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七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所以,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
33、问:新购置的500万以下的设备税前一次作为研发支出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是否也可以按税收加计扣除的基数作为研发支出的数据?
答:国科发火【2016】195号: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而财税【2018】54号规定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在可以在税前一次扣除,只是税收上的规定。
会计上固定资的折旧依据会计准则处理,所以高新技术认定时归集的研发费用中的折旧费不是税收上认可的折旧费,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会计的折旧金额确认。
34、问: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出租,后来不再出租时还要交房产税吗?
答:财税【2003】89号: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5、问:化妆品的销售公司广宣费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答: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6、问:我司为北京市的企业,现个人给我司提供个人劳务需要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4号)规定:“ 三、个人办理代开普通发票手续,应持申请人和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1份(适用个人申请代开发票,附件1)。
(二)代开普通发票付款方书面确认证明1份(附件2)。
(三)个人委托他人(经办人)办理代开普通发票申请手续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对于个人小额(低于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只需提供申请人和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
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37、问:有限合伙人能成为执行事务人吗?
答:根据《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七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所以,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
38、问:可在税前扣除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包括哪些内容?
答: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的政策参见下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规定: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39、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的规定,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40、问:企业统一组织给员工体检的体检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的第三季度视频解读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就此问题回答: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1:问:现在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只要是发给员工的福利都要纳入当月的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的回答与叶霖儿副司长的回答实质是相同的。
企业统一安排的体检,员工按照单位的安排去进行体检是集体享受的;体检福利是不可分割,也未向员工个人进行量化(虽然企业和体检机构之间结算标准按人头,但没有像员工个人进行量化);体检福利是非现金方式,员工没有获得现金利益。
因此,企业统一组织给员工体检的体检费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42、问:公司以土地作价投资入股,如果是全资控股的,被投资方是不是可以免契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第六条规定,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公司以土地作价投资入股并全资控股,则被投资企业是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述规定,被投资方免契税。
43、问:基金公司借款给企业逾期3个月了,其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是否需要确认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根据上述规定,基金公司不属于金融企业,不能按上述规定执行,因此基金公司的借款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44、问:既用于免税项目又用于应税项目的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根据上述规定,购入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况仅指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无形资产。因此,即用于免税项目又用于应税项目的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5、问:与银行签订的额度的借款合同,实际借款金额没有那么多,怎么交印花税?
答: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 》(1988)国税地字第30号 规定:
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
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46、 问:别的单位欠我们公司三年以上的款项不能收回,作为坏账损失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在会计处理上,可以按照内部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销处理。在税务处理上,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47、问:如何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48、问: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我们现在按照税局要求转出了进项税,以后是否还可以转回再抵扣?
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
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
49、问: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是一家超市,请问我们销售的蔬菜、肉类食品是否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的规定,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7号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因此贵企业销售的蔬菜及肉类食品应免征增值税。
50、问: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投资收益,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
51、问:甲,乙两个公司是一个老板,甲公司贷款乙公司使用,利息由乙公司支出,记入什么科目,能不能作为乙公司的财务费用
答:应该是属于甲公司从银行贷款,乙公司又从甲公司借款,银行给甲公司开具发票,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发票。
52、问:我单位现在是一般纳税人,有笔业务是去年小规模发生,当时开的3%的普票,现对方要求退货,我单位能开退货发票吗?会计分录怎做?
答:按照3%征收率开具退货发票,需要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53、 问:个人代开发票,已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了,需要次年填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吗?
答:个人代开发票的时候,税局会代扣个税的,针对个人来说是不需要汇算的,目前2018年你取得收入超过12万了只需要去税局自行社保即可,2019年综合所得超过6万需要纳税的情况需要汇算(这个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我们需要等待。
54、问:为了促销购进礼品送给客户,进项税能否抵扣,做视同销售处理吗?
答:如果你是买赠的情况是不需要视同销售处理的,如果你是外购无偿赠送客户的,这种情况增值税是需要视同销售的,两者的进项税额都是可以抵扣的。
55、问:我企业建安业,去施工地,预缴税都缴什么税,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答:异地施工要在异地缴纳增值税,可以参考公告2016 17号文件,同时对天预缴的增值税相应的附加税也随着的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也是需要在异地预缴的,可以参考国税函[2010]156号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56、问:我是一般纳税人电力工程单位,现有劳务服务A采用简易征收,又将A分包给B,请问我计算增值税的收入是A减B,还是A?另我单位所得税是定率征收,计算所得税收入是A减B,还是A?
答:建筑服务简易计税的可以差额征税,计算增值税的依据是可以扣除分包出去的款项之后的为销售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以上仅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而企业的收入还是不扣除分包款的数据,也就是A。
57、问:我公司做医疗器械的,要请医院专家参加一些相关学术会议,请问参加这个学术会时所发生的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怎么做账务处理?
答:如果会务费不包括住宿费,给专家支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就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
58、问:单位目前处于停业状态,除了法人就只有兼职的财务人员,申报个税时兼职人员的工资怎么申报?如果按劳务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时为空,允许这样申报吗?
答:兼职收入是按照劳务报酬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个人认为可以的,只是不太清楚当地的系统中是怎么样设置的,只要能申报通过就可以的,后期如果税局认为不合理的,企业就需要向税局说明理由来说服对方的。
59、问:我单位是房地产估价事务所,需要交技术合同印花税吗?
答:根据国税地字[1989]34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所以,我认为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提供的股价服务,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同时,您可以再向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60、问:集团公司委托外部单位开发软件,对方单位给集团开具软件服务费发票,帐务处理时入无形资产,现集团公司要把这部分无形资产划拨给全资子公司,涉及哪些税要交呢,如何帐务处理,需要什么手续呢
答:转让无形资产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及相应的附加税。进行产权的转移时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交印花税的。账务处理母公司做投资处理,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当中。子公司计入资产增加实收资本的。按照资产的账面价值来计入资产的计税基础的。
61、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做账?
答: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实发工资)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个人)。供您参考!
62、问:汽车租赁代开票20万元需要多少个人所得税?咋样计算?
答:个人代开汽车租赁发票,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收入≥4000 元时,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1-20%),个税的具体计算以税局为准,以上答案供您参考。
63、问:针对没有底薪,只有佣金的这部分员工,个税也是按照工资薪金申报吗?那这类人员能不缴纳社保吗?
答:您需要区分这些员工和企业之间是否存在任职受雇关系,是否接受单位统一管理。不存在任职受雇关系,不接收单位统一管理,就是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计算。而对于有任职受雇关系的,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对于劳务报酬,签订劳务合同,不需要缴纳社保。签订的劳动合同,需要缴纳社保。
64、问:我单位于2017年12月28日开给对方增值税专票1张,对方与2018年11月份退回本支专用发票,要求红冲本支发票,这么长时间该如何处理?
答:可以红冲的,红冲发票没有规定年限。
65、问:请问代销业务发票如何开?由谁来开?
答:谁销售谁开具。代销与被代销之间如果是收取手续费的就属于经纪代理,如果是直接销售给代销人的就是销售货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