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0浏览次数:739
66、问:我公司2017年底将存货退至厂家并做退货账务处理,2018年老板才说曾与厂家签订代销协议,算是委托厂家代销,如今厂家要求我公司给最终接手货物的客户开销售发票。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销售货物是需要开具发票的,如当时没有开具,现在补开发票,补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在今年5月1日之前的按17开具,但是会有滞纳金; 发生在5月1日以后的按16%开具。
67、问:给对方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与发票联,对方给丢失了,需要什么证明才能红冲了给对方重开?
答:(国税公告[2014]19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发票不属于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不可以红冲重开。按照19号公告的规定处理。
68、问:一般纳税人企业处置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旧机器设备必须开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吗?开具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吗?
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9、问:公司办理注销迁移,注销前收到的购进专票未认证,迁移后还能不能认证抵扣了
答:迁移后税号与迁移前一致的可以认证抵扣。
70、问:如何开具红字发票(票对方没有抵扣)
答:如果购买方没有认证及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是由销售方开具红字信息表同时开具红字发票。
71、问:我有个小规模开个分公司,它的收入是独立到500万才转一般纳税人?还是和总公司的累记?
答:如果总分公司是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合计计算的。如果是单独在各自所在地缴纳增值税的,标准是分开计算的。
72、问:我们单位的经营范围有日杂,那印刷品,文具用品能开发票吗?
答:只要业务真实是可以开具相应的发票,如果是经常性业务建议去增加营业范围之后再开具相应的发票。
73、问:有外省企业承包我公司食堂,他为小规模纳税人,开票人是外省,这种票我们可以接收吗?可以要求他开本地的发票吗?
答:外省企业承包你们的食堂,对方需要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外管证),对方没有开具相应的报告的就需要在当地交纳相应的税款,这样是可以接受外省开来的发票的。实质你说的承包食堂是外包,食堂是以对方企业的名义来经营的,如果是以你们的企业来经营的是承包,所有发生的费用需要以你们企业的名义来取得相应的发票的
74、问:经营一家建材超市,和经销商联营,超市统一收款,超市给经销商收取管理费,超市如何确认收入?
答:依据国税发[2004]136号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结合“营改增政策”,该超市收取的管理费应该开具“服务费”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超市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以上答案供您参考。
75、问:企业成立食堂,不属于对外承包,只对内经营,独立核算,与企业资金走往来,这种模式可行吗?
答:以下回复供您参考:一般情况如果以单位为经营主体,可以将购买蔬菜等的发票直接开具给单位并且由公司统一核算,企业食堂设立单独的辅助账核算食堂收支,食堂辅助账要明细记录食堂收到的拨款、购买食材的支出、收取的职工费用,以备企业财务和税务的检查。因此,可以以这种模式核算。
76、问:个人已使用设备投资入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依据是哪条?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因此,个人将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向企业进行投资,应免缴增值税。
77、问:一般纳税人,付不出去的应付账款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所得税,那抵扣了的增值税要做进项转出吗?
答:一般纳税人付不出去的应付账款计入营业外收入,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正常抵扣,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货物交易适用条例,服务交易适用36号。目前增值税有两个上位法规,还有一个增值税条例,注意里面也提及了转出进项的情形。
78、问:出租房屋,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对吗?
答:出租房屋,从租计征房产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依据财税[2016]43号第二条、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租金收入 房产税计税基础中,要包含增值税。
79、问: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科目每月要结转为0余额吗?如果月不结转那年末需要结转吗?如果一直不结转这两个科目余额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答:依据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科目。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自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80、问:公司注销时账面的应收、应付应该怎么处理呢
答:按照实际业务进行处理。如果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是作为损失处理的。应付账款无法支付,作为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是通过填列所得税清算报表来反映损失和收益。最终通过减除清算费用,弥补以前年度损益等,来确定是清算损失还是清算所得。有所得需要纳税。
81、问:请问我公司向其他非金融企业借款所支付的利息,能全额冲减所得税吗?
答:取得对方企业开具的贷款服务资金占用费发票,在不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下,就可以全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这个非金融企业是和贵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同时还收到债资比例的限制。是债权投资不得超过资本投资的两倍。但是如果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明可以证明业务真实,两个关联企业没有税负差,就不再受到债资比例的限制。
82、问:我单位每月不定时雇佣临时工5人搬运东西,需要付劳务费,每人每月大概500元,是否需要开发票,还是直接做工资表就行,需要附什么资料?
答:如果是属于签订劳务合同,月不超过30000元,增值税是免税的,对于所得税前扣除是可以根据2018 28号公告小额零星凭借内部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内部凭证需要有身份证号和姓名以及签章的。具体您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83、问:我想咨询一下,差额征税,一般纳税人以差额征收方式开票,只能开专票吗?
答:是的。普通发票无需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只是针对专用发票才有差额开票。开具专票和普通发票都是差额征税。
84、问:我单位是商贸企业,购买了一台1万多元炉灶,做了固定资产,用于厨房能否进项税抵扣?
答:你是商贸企业购进炉灶是准备“专用”于集体福利,就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不是“专用”于集体福利那就可以抵扣进项。
85、问:购买方已经认证通过了发票,销售方开的不对又点了作废,如何处理?
答:购买方进项税额转出,销售方重新开正确的,已认证的发票不可以退回,可以给对方复印件。
86、问:我单位在施工期间,埙坏了树木,要赔偿,没有发票,有对方的收据和补偿协议可入账吗?可以所得税税前抵扣吗?
答:该赔偿金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不需要开发票,个人认为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可以所得税前扣除。您可以再咨询下所在税局。
87、问:开了外经证预交税款后,工程完结发票开出,次月申报时预交税款怎么体现,还有外经证开出不需要了怎么作废
答:预缴时在预缴申报表反映,申报时在附表四对应栏次填写,通常会自动转到主表28行。 2017年9月,按照该项制度的管理实质,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文件没有说过作废一说,只有“报告、报验、延期、反馈”这些管理,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税局。
88、问:2016年4月30日取得不动产,备了案,2018年9月份之前按简易计税5%,现在想按一般纳税人纳税计税,开票,可以吗?需要把备案撤回来吗
答:对于简易备案,就同一项目如果选择了简易计税就不能再变更了。简易备案管理一旦选择36个月不可以变更。
89、问:我公司向村委会租房,村委会开具财政收据,还是可以开发票给我公司?
答:出租房屋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应该开具发票,去税局代开。
90、问:异地安装费发票是先预缴再开票,还是怎么弄?我们是一般纳税人,开的10个点的安装费。
答:是的,异地施工先预缴后,再回主管税局申报纳税。
91、问:老师您好,我们是一般纳税人,购入一辆新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记账联和抵扣联,怎么抵扣税款?用认证吗?
答:需要认证,认证完了在表一相应税率栏填写申报,可以抵扣税额。
92、问:个人经营性房产抵账给个人交哪些税?
答:个人房产抵账可以参照出售房产缴纳税种来确定。需要缴纳的税有增值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
93、问:合同文本中有不含税金额和税额分别记载,但是还有价税合计金额,这样的合同如何计算印花税。
答: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合同金额中有的包括增值税税金,有的不包括。因此,一般的处理方式分以下几种:1.如果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2.如果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3.如果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以上答案供您参考。
94、问:公司每个月的工资都是月底计提了,暂未发放,个税是每个月按计提数申报的,刚知道应该是实际发放时才申报个税,这种情况怎么弄?
答:按计提数申报是提前纳税了,您以后可实际发放时再申报。
95、问:关于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有无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吗?卖方销售报废的车辆以及本企业销售车辆拆解下配件的税率分别是多少?
答:属于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符合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征增值税。出售拆解下的配件的,按照销售货物一般人按16%税率缴纳增值税。
96、问:个人收到的承兑汇票通过企业贴现有无风险?如何帐务处理?
答:企业拿到这张票据相当于没有真实业务关系的票据买卖,是不合法的。
97、问:高新技术企业如何认定?
答: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知识产权相关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相关手续。需要进行专家评审,审核认定步骤。具体企业参考 国科发火[2016]3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98、问:我单位销售商品给一家公司,该公司始终压货款500万元,我们在随后进行送货结算后边的货款,该公司给我们单位500万元的货款利息,请问,这种利息是属于延期付款利息吗?是和货款一起开给对方专票呢?还是另开发票给对方?还是这种利息做不开发票收入缴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 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和货款一起开票给对方。
99、问:固定资产折旧及净残值率最新规定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100、问:残保金的计算公式中职工人数、年平均工资、安排残疾人人数都是上年基数吗
答:参考财税[2015]72号 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因此,残保金的计算公式中职工人数、年平均工资、安排残疾人人数都是上年基数。
101、问:请问单位借个人的款开资金使用票涉及哪种税目?交多少的税率?有没有不交税的限额呢?
答:单位借个人款项,个人需要代开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等政策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102、问:单位新购铲车用于生产经营,可以一次性计入费用吗?
答:财税2018 54号文件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以上规定,建议企业在会计账务处理上仍按照会计准则的口径分期计提折旧分别计入费用,而在所得税前可以一次性扣除,形成的税会差异通过填表来完成,前期调减,后期调增处理。
103、问:请问:新建办公楼,购置的食堂用厨具,办公室用的立式空调,音响设备,办公家具,老板办公室里比较豪华的摆件,都分别怎么入账?
答:企业根据自己内部的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决定金额在多少范围之下的可以不做为固定资产核算,不做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直接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费用,例如食堂用的筷子或者微波炉等不做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当中,办公室的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当中;如果是符合固定资产的,先计入固定资产,然后根据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并计入相关费用的,相关费用主要是根据用途来决定的。仅供参考!
104、问:建筑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的安全生产费吗?
答: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费是属于福利费的范围的,不属于安全生产费的范围。安全生产费的范围可以参考财企2012 16号。
105、问:我单位是宾馆,小规模纳税人,请问不超过多少钱的固定资产能一次性折旧?
答:根据财税2018 54号文件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根据文件规定可以一次性在所得税前扣除,会计处理是否一次性折旧,可以根据企业的资产管理办法来定,企业没有相关办法的可以制定一个,可以规定多少金额以下的直接计入费用,但是建议如果金额较大,影响公司利润比较大的情形还是按照固定资产来正常折旧,形成的税会差异在所得税报表当中进行调整。
106、问:某施工单位,一般纳税人,能否同时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进行申报?也就是说,对清包工和甲供材的能否备案进行简易计税?
答: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是可以同时存在的,施工单位的简易计税是按照项目进行备案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进行简易计税的,现在的备案是实行一次备案制,文件2017 43号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 同类项目第一次是需要去税局进行简易计税的备案的,之后的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备案的资料进行备查后就可以实行简易计税,具体可以参考文件规定。
107、问:请问单位的门面房对外出租,现被政府拆除,我单位付给承租方的补偿金如何账务处理?能在“专项应付款一拆迁支出"中列支吗?
答:根据2012 40号公告第八条 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第九条 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第十条 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是可以做为搬迁支出的,但是个人理解如果政府给予的款项当中明确列出有这项补偿的可以做为搬迁支出核算,没有明确列名的不能计入当中的。
108、问: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以什么内容的服务计算缴纳的?
答:你是想问文化建设事业费的核算范围吗? 根据财税2016年60号和财税2016年25号文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和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交纳文化建设事业费。对于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范围是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的规定的。
109、问:企业用了三个月研发出软件产品,第四个月产生销售,这期间的帐务如何处理?
答:研发过程 借:研发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 形成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生产、销售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无形资产也应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110、问:个体工商户代开专票备注可以说明是多人所得吗?
答:个体户是一个经济组织,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以个体户的名义去开具发票的。备注栏次一般备注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具体需要咨询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