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8浏览次数:739
近日,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包括云南、青海、山西、广西、贵州、大连等省市已经先行开放了2019年度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手机App等远程办税渠道。据悉,后续还会随着各地疫情防控情况变化陆续分批分区开放相关功能。
“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显示暂缓开通
此前3月初,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显示暂缓开通。
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对有特殊急办需求的纳税人,经预约可以通过为其定向开通的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
同时,近期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一些地区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下调为三级且较为稳定。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3月18日,云南、青海两省已先行开放了手机App等远程办税渠道,3月23日又开放了山西、广西、贵州、大连四地,后续随着各地疫情防控情况变化还会陆续分批分区开放。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也是我国个税史上的首次汇算。
个人综合所得包括以下四类: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简单来说,个税汇算是指个人所得税平常每月按预扣预缴税率表计算,而年终按“综合税率表”计算个税,多退少补。
《公告》同时指出,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汇算。
3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主持召开全国税务系统视频会议时强调,要在“非接触式”办税上再下功夫,稳步拓展网上办税事项范围。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发展数据服务,深化产业链、上下游、国内外经济动态分析,更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运行秩序加快恢复。
国家税务总局还提醒广大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人员比较多,而汇算期有4个月,时间还比较宽裕。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各地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的具体时间,建议大家尽可能地在通知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便于汇算工作平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