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0浏览次数:563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6月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围绕“十条措施”进行解读,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针对《十条措施》第一条提出的“加大免税力度”,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袁培全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今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前几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税费减免力度。 一是国家层面减税政策。为应对疫情影响,国家精准发力,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减税措施。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前不久,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又将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至今年年底。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至2021年缴纳。这些重磅政策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送来“及时雨”,吃下“定心丸”,促进其轻装上阵、加快发展。
二是省级层面减税政策。在地方权限范围内,较为重要的两个税种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发生以来,为支持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我省在财政收支矛盾异常尖锐的情况下,出台了减免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大困难行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税11.57亿元。根据《十条措施》,拟将政策延续至年底,将再减税30亿元以上。我们还将会同税务部门,在权限范围内,继续梳理研究政策,深入挖掘减税潜力。
三是减免涉企收费政策。在社保缴费方面,将免缴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由6月底延续至年底;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政策执行至年底;允许企业按规定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在非税政策方面,我省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实现“零收费”,国家立项的收费项目不断出台减免措施。如,免征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等等。以上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送上马、扶一程”。
袁培全介绍,下一步将重点在三方面用力,保障政策落地见效。一是落实落细政策,加强宣传、优化服务,促进减负红利充分释放。二是密切跟踪政策运行,及时疏通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三是积极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评估,推动政策不断完善,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助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袁培全